本报北京9月23日讯今天上午,北京海淀区召开公开处理交通肇事犯罪分子大会。5名交通肇事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撞人抛尸的戴玉启被判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是近年来因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一个。
昌平县城区镇东关村九条胡同7号个体司机戴玉启,1997年12月10日20时许,驾驶“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自东向西行至海淀区西三旗路新型材料厂西口时,将横过马路的胡载生撞伤,戴玉启将胡抬上肇事车后逃离现场。胡载生未经救治死亡。被告人戴玉启逃回家中后,将胡放置车中,于12月13日将胡的尸体掩埋于昌平西峰山。1998年1月17日,被告人戴玉启接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知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戴玉启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